信息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10:41:1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大石布依族乡、洒坪镇、小箐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10号)文件要求,结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实施方案》。现将实施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资金
1.大石布依族乡高坪村放牛坪、大沟组产业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资金50.51万元;2.洒坪镇红星村饮用水调节水池修建及管道铺设项目实施方案,资金48.49万元;3.小箐镇小坝村产业配套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资金49.5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时限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情况(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本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围绕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使用。大石布依族乡、洒坪镇、小箐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修文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财农〔2021〕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作到村,资金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级检查验收、省市备案(监管)、审计监察的原则,乡(镇、街道)要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竣工后初检工作,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档案和乡(镇、街道)级报账,强化项目公告公示。
(三)抓好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加强贵州省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能准确反映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提供验收资料申请县级验收。
附件:
1.大石布依族乡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doc
2.洒坪镇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doc
3.小箐镇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doc
修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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