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10:22:5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119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公司:
《修文县关于加强“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3日
修文县关于加强“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炳军省长调研修文“严格质量标准,加强修文猕猴桃品牌保护和开发,提升品牌价值”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品牌基础、强化品牌培育、加强品牌保护,切实增强“修文猕猴桃”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带动修文猕猴桃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协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基础加强品牌打造,建立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标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修文猕猴桃”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品牌竞争力、影响力,以高质量发展的猕猴桃产业助推我县农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修文猕猴桃地方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知晓率和使用率;进一步完善修文猕猴桃商标使用授权,形成良好的区域公共品牌体系;进一步规范修文猕猴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提升专用标志使用的有效率和覆盖面。2025年前,基本形成产、选、储、运等全产业链有效标准体系。全县猕猴桃生产经营主体省级地方标准知晓率达100%,采用率达80%以上。规模以上种植基地、农专社、营销企业中“修文猕猴桃”注册商标授权使用量达到90%以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许可(备案)使用量达90%以上。通过5年的努力,“修文猕猴桃”品牌价值力争突破5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品质管控,夯实品牌基础
1.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生产。坚持市场导向、消费者至上,将品种、品质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础,实施“优品种、提品质、做品牌”战略。坚守修文猕猴桃“猕猴桃原本滋味”之根,持续加强“贵长”系列品种选育,加强新品种保护。以持续提升特色品质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突出高品质、高产出、生态安全指标修订DB52T985-2015《地理标志产品修文猕猴桃》、DB520123/T1-2015《修文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按照“全程贯标”的要求,加快产地环境、采收分选、储运保鲜、果品包装等标准的制修订,推动建立全产业链的“修文猕猴桃”标准体系。鼓励种植企业采用绿色食品标准、有机农产品标准及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向生产“精品”修文猕猴桃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2.加强标准宣贯实施,提高标准体系的知晓率、采用率。以种植企业、农专社、种植大户为重点,加强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引导,强化标准化生产意识,建立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体系,编印标准化技术实用手册,组织分类培训指导,实现各环节人员培训全覆盖。支持建设一批种植标准园,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组建一批技物服务公司(队),通过市场化运营统一提供技物服务。加强“修文猕猴桃”销售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采用分级分选、储运保鲜、果品包装标准,统一市场形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3.实施全程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制度,督促猕猴桃种植企业、农专社、种植大户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基地必须建立生产记录,所记录的内容应当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对猕猴桃生产记录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采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修文猕猴桃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溯源。(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国投集团、县猕猴桃协会)
4.实施投入品认证评价准入制度。公开遴选猕猴桃产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筛选、公布符合产业要求的农业投入品目录。严格县域内生资供应单位资格评价认证和准入,建立健全农资进销货信息和台账、索证索票制度,推行投入品实名购买。扎实推进猕猴桃生产投入品经营备案工作,推行猕猴桃农药、肥料专柜销售。强化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查清产品去向,严防假劣投入品流入猕猴桃生产领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5.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支持鼓励种植企业、农专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GAP(良好农业规范)的基地申报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稳步扩大认证规模,严格淘汰退出机制,打造一批健康、可持续的绿色和有机种植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种植企业、农专社生产的修文猕猴桃在销售时须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产地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猕猴桃,实行入市登记,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在种植企业、农专社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提高带证“修文猕猴桃”的市场认可度。加强修文猕猴桃种植基地质量监管,以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合格证有效衔接市场准入监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倒逼标准化生产、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二)做好品牌培育,提升品牌价值
7.加强修文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管理。“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是区域公共品牌的核心资源。为严格授权使用、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建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国投集团、县猕猴桃协会组成的修文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场监管局为召集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证明标准管理规则,对申请使用“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者,严格审查、依规授权,并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对不能保证“修文猕猴桃”产品质量稳定的、不按照标准体系组织生产销售的、以非修文县境内生产的猕猴桃冒充“修文猕猴桃”的、证明商标管理失控或向他人转让、出售的被许可人,一律淘汰退出,切实维护“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的公信力,确保品牌的含金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国投集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8.规范使用“修文猕猴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逐步实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两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与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的同步申报和同步使用。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把控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处置,加强信用约束,切实推动以质量为核心,不断扩大专用标志使用的覆盖面。指导出口海外市场的“修文猕猴桃”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加大对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专用标志使用单位的产品实行全覆盖抽样检测,确保地标产品质量。对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2年内未使用专用标志的、冒用专用标志的、存在果品质量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一律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登记,确保“修文猕猴桃”地标产品质量和声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9.做好包装标识的规范工作。制定“修文猕猴桃”包装标识管理规范,指导种植基地和营销企业规范标注产品标识,引导散装销售的经营户在摊位(柜台)上标明其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引导包装销售的经营者标识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逐步统一“修文猕猴桃”包装盒样式,统一“修文猕猴桃”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0.强化公共品牌引领,充实“修文猕猴桃”商标品牌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修文猕猴桃”母商标,积极申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在“修文猕猴桃”统一公共品牌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企业子品牌。重点推动“区域公共品牌+核心企业+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扶持龙头企业,集中打造“修文“贵长”猕猴桃”产品品牌,在品牌培育上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切实解决消费者“选购谁”的问题。鼓励引导企业、农专社参股龙头企业,形成混合所有制联合体企业。对一时不愿参股的,引导注册子商标,形成“修文猕猴桃+子商标”的规范有序的商标品牌体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国投集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1.突出宣传推介,展示品牌良好形象。加强“修文猕猴桃”品牌宣传,制作宣传画册、宣传视频等,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宣传。线上线下协同推进,全方位、多维度、常年不间断地宣传“修文猕猴桃”,提炼品牌故事,提高“修文猕猴桃”品牌的公众认可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投集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2.做好产品推介,促进产销互动对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推介”的原则,通过电子商务、生鲜配送、直播带货、品牌体验店等形式,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驱动、以核心企业为支柱、以优质产品为载体,线上线下立体推介,深入消费社区,推动“产地+农民-社区+市民”产销互动对接,让消费者对修文猕猴桃“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有品鉴、一起评”,增强“修文猕猴桃”品牌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3.做好政策支撑,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各类资金统筹整合,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共同参与“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对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品牌培育、打假维权、示范区创建、“两品一标”认证、地标专用标志使用等工作按年度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支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成为“修文猕猴桃”品牌化建设的主力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三)强化品牌保护,维护品牌形象
14.加强“修文猕猴桃”市场准入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配送中心、食品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要求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指导和规范“修文猕猴桃”销售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等制度。对没有履行食用农产品准入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处理。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作用,加强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修文猕猴桃”,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将合格证或产地证明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内容,市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督促指导问题整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品牌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5.严格“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对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注册商标使用,指导权利人(修文猕猴桃协会)严格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依法授权他人使用该证明商标,并监督被许可人保证“修文猕猴桃”果品质量。突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电商、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包装盒印制等重点环节,持续强化日常监管,适时组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未经授权使用“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假冒证明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督促包装盒印制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6.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7.开展广告宣传整治。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重点检查“修文猕猴桃”广告宣传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使用 “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引证内容是否标明出处等。严查蓄意夸大修文猕猴桃功能价值、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线下线上广告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8.做好计量监管工作。猕猴桃上市期间,在各乡镇、街道果品集散地设置公平秤,并对集散地、大型种植基地、猕猴桃收购企业等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并出具相关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免费调试,确保计量准确。严厉打击短斤少两、计量器具作弊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修文猕猴桃产业的诚信形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19.强化信用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监管,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体检,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信用信息,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管理制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0.加强县境外打假维权。以县境外合作经销商为骨干,组建打假队伍,组织专门培训和不定期打假经验交流,经销商在当地巡查发现商标侵权、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线索,向12315平台实名举报,及时获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情况。在县猕猴桃协会设立打假奖励专项资金,对成功打假维权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猕猴桃协会)
21.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形成社会共治局面。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拓宽消费者诉求与维权渠道,实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针对投诉较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帮助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实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示生产经营主体被投诉次数以及调解成功率,在政府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消费聚集区、村居公示栏等多渠道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倒逼“修文猕猴桃”生产经营主体确保果品质量、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发挥消协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消费体察、质量对比等活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猕猴桃协会)
22.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销售、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普法宣传,向群众宣传普及“修文猕猴桃”质量、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消费维权、假冒伪劣商品鉴别、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知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建立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形成行业协作合力。
(二)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展各类“修文猕猴桃”产业化联合体,加强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建,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同体。鼓励培育以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联合经营主体,支持发展符合乡情村情的“企业+‘修文猕猴桃’品牌+农户”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
(三)落实目标考核。将“修文猕猴桃”品牌保护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目标,并由县督办督查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查考核。在品牌建设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贻误的,将严肃进行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统筹联动和媒体的密切沟通,及时宣传“修文猕猴桃”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作的推进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3.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表
附件1: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 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登围(县委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易 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红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代松(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志坚(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 鲁(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小涛(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杜友江(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黄亚欣(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喜(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方 啸(县国投集团总经理助理)
路阳春(县猕猴桃协会会长)
韩立海(龙场街道办事处党建服务中心主任)
石伟(阳明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刘龙胜(扎佐街道办事处综治服务中心主任)
贾 文(景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佐勇(久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岳怀俊(六屯镇党委副书记)
罗万平(谷堡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平(小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登科(洒坪镇副镇长)
彭忠山(六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赵明尧(大石布依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 发(六桶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李纯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黄亚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王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查指导等工作,并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工作责任 | 备注 |
1 | 县委 宣传部 |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做好修文猕猴桃品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2 | 县市场 监管局 | 指导和管理县内综合条件具备的种植经营主体申报使用修文猕猴桃地理专用标志;监督种植经营主体正确使用专用标志,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修文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外包装标识、计量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管;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3 | 县农业 农村局 | 负责“修文猕猴桃”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等制度,抓好产品、产地环境、种植等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做好农产品认证工作;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监管;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4 | 县财 政局 | 做好品牌建设工作资金保障,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5 | 县商 务局 | 负责推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体系,促进产销对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做好相关营销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汇总;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6 | 县公 安局 | 依法打击各类侵害修文猕猴桃品牌形象的犯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执法整治;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7 | 县工 信局 | 依托大数据产业发展,配合做好修文猕猴桃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8 | 县综合 执法局 | 做好修文猕猴桃临时市场及摊区的市场秩序维护工作,切实维护品牌形象;做好涉及修文猕猴桃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把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执法整治;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9 | 县国投 集团 | 发挥平台集团公司作用,在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标准实施、质量追溯等工作中做好示范引领,积极推进“企业+基地+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10 | 各乡镇 (街道)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修文猕猴桃品牌发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整治;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
11 | 县猕猴桃协会 | 做好修文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会员单位规范使用证明商标;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创修文猕猴桃中国驰名商标;做好修文猕猴桃种植行业的自律管理,引导种植经营主体规范种植、规范经营,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做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附件3: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突出高品质、高产出、生态安全指标修订DB52T985-2015《地理标志产品 修文猕猴桃》、DB520123/T1-2015《修文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12月前 |
2 | 按照“全程贯标”的要求,加快产地环境、采收分选、储运保鲜、果品包装等标准的制修订,推动建立全产业链的“修文猕猴桃”标准体系。 | 2023年12月前 | ||
3 | 鼓励种植企业采用绿色食品标准、有机农产品标准及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向生产“精品”修文猕猴桃方向发展。 | 2022年12月前 | ||
4 | 以种植企业、农专社、种植大户为重点,加强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引导,强化标准化生产意识,建立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体系,编印标准化技术实用手册,组织分类培训指导,实现各环节人员培训全覆盖。 | 2022年开始,每季度一次以上,年内实现知晓率100%目标; | ||
5 | 建设一批种植标准园,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全县生产经营主体采用省级地方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12月前组建标准园区,2024年内实现标准采用率80%。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6 | 组建一批技物服务公司(队),通过市场化运营统一提供技物服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3年12月前 |
7 | 加强“修文猕猴桃”销售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采用分级分选、储运保鲜、果品包装标准,统一市场形象。 | 2022年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宣传 | ||
8 | 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制度,督促猕猴桃种植企业、农专社、种植大户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基地必须建立生产记录,所记录的内容应当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9 | 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对猕猴桃生产记录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10 | 采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修文猕猴桃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溯源。 | 2023年12月前 | ||
11 | 公开遴选猕猴桃产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筛选、公布符合产业要求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6月前 |
12 | 严格县域内生资供应单位资格评价认证和准入,建立健全农资进销货信息和台账、索证索票制度,推行投入品实名购买。扎实推进猕猴桃生产投入品经营备案工作,推行猕猴桃农药、肥料专柜销售。 | 2022年12月前 | ||
13 | 强化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查清产品去向,严防假劣投入品流入猕猴桃生产领域。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14 | 鼓励种植企业、农专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GAP(良好农业规范)的基地申报和产品认证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15 | 加强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稳步扩大认证规模,严格淘汰退出机制,打造一批健康、可持续的绿色和有机种植基地。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16 | 种植企业、农专社生产的修文猕猴桃在销售时须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产地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猕猴桃,实行入市登记,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每年9月开始出具工作 |
17 | 在种植企业、农专社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提高带证“修文猕猴桃”的市场认可度。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1年开始,长期坚持 |
18 | 加强修文猕猴桃种植基地质量监管,以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合格证有效衔接市场准入监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倒逼标准化生产、诚信经营。 | 2022年12月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9 | 建立修文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国投集团、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3月 |
20 | 进一步健全完善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对申请使用“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者,严格审查、依规授权。 | 2022年3月完善规则,2024年内规模以上种植基地、农专社、营销企业授权使用量达到90%以上。 | ||
21 | 对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落实淘汰退出机制。 | 按年度全覆盖检查1次以上 | ||
22 | 逐步实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两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与县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的同步申报和同步使用。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3月前健全机制,2024年内规模以上种植基地、农专社、营销企业许可(备案)使用量达到90%以上。 |
23 | 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把控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处置,加强信用约束,切实推动以质量为核心,不断扩大专用标志使用的覆盖面。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24 | 指导出口海外市场的“修文猕猴桃”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5 | 加大对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淘汰退出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按年度全覆盖检查1次以上 |
26 | 制定“修文猕猴桃”包装标识管理规范,指导种植基地和营销企业规范标注产品标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3月 |
27 | 引导散装销售的经营户在摊位(柜台)上标明其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 2022年9月前 | ||
28 | 逐步统一“修文猕猴桃”包装盒样式,统一“修文猕猴桃”品牌形象。 | 2023年12月前 | ||
29 | 进一步做大做强“修文猕猴桃”母商标,积极申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国投集团、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12月前 |
30 | 在“修文猕猴桃”统一公共品牌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企业子品牌。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31 | 重点推动“区域公共品牌+核心企业+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扶持龙头企业,集中打造“修文贵长猕猴桃”产品品牌。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32 | 鼓励引导企业、农专社参股龙头企业,形成混合所有制联合体企业。对一时不愿参股的,引导注册子商标,形成“修文猕猴桃+子商标”的规范有序的商标品牌体系。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33 | 加强“修文猕猴桃”品牌宣传,制作宣传画册、宣传视频等,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宣传。线上线下协同推进,全方位、多维度、常年不间断地宣传“修文猕猴桃”,提炼品牌故事,提高“修文猕猴桃”品牌的公众认可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 县委宣传部 | 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县国投集团、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34 | 过电子商务、生鲜配送、直播带货、品牌体验店等形式,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驱动、以核心企业为支柱、以优质产品为载体,线上线下立体推介,深入消费社区,推动“产地+农民-社区+市民”产销互动对接。 | 县商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35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各类资金统筹整合,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共同参与“修文猕猴桃”品牌建设。对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品牌培育、打假维权、示范区创建、“两品一标”认证、地标专用标志使用等工作按年度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支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成为“修文猕猴桃”品牌化建设的主力军。 | 县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36 | 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要求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37 | 指导和规范“修文猕猴桃”销售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等制度。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38 | 将合格证或产地证明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品牌良好形象。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39 | 规范注册商标使用,指导权利人(修文猕猴桃协会)严格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依法授权他人使用该证明商标,并监督被许可人保证“修文猕猴桃”果品质量。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40 | 切实督促包装盒印制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41 | 持续强化日常监管,适时组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未经授权使用“修文猕猴桃”证明商标、假冒证明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等违法行为。 | 2022年开始,年度至少开展2次以上 | ||
42 | 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43 | 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44 | 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 2022年6月,按年度更新 | ||
45 | 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 2022年6月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46 | 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重点检查绝对化用语、蓄意夸大功能价值、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线下线上广告市场环境。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47 | 对集散地、大型种植基地、猕猴桃收购企业等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并出具相关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免费调试,确保计量准确。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48 | 严厉打击短斤少两、计量器具作弊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修文猕猴桃产业的诚信形象。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49 |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信用信息,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管理制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成员单位 | 2022年开始,每年公布1次 |
50 | 以县境外合作经销商为骨干,组建打假队伍,组织专门培训和不定期打假经验交流。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7月 |
51 | 经销商在当地巡查发现商标侵权、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线索,向12315平台实名举报,及时获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情况。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52 | 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拓宽消费者诉求与维权渠道。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猕猴桃协会 | 2022年开始,长期坚持 |
53 | 针对投诉较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帮助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 2022年开始,每年至少1次以上 | ||
54 | 探索实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示生产经营主体被投诉次数以及调解成功率。 | 2022年开始,每年公示1次以上 | ||
55 | 发挥消协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消费体察、质量对比等活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 2022年开始,每年开展1次以上 | ||
56 | 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销售、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普法宣传,向群众宣传普及“修文猕猴桃”质量、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消费维权、假冒伪劣商品鉴别、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知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成员单位 | 2022年开始,各成员单位每年在各自领域至少开展1次以上宣传。 |
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修文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 联系方式:0851-82322132、82331859 黔ICP备17009828号
邮政编码:550200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网站标识码:5201230003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