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16:07:0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守住防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稳定。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判全县金融风险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统筹推进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做好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地方金融组织、新兴金融业态的风险防控工作,推动落实属地责任。
3.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县直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联席会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
4.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全县的金融风险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5.定期形成重要信息专报呈报县领导,并根据情况通报有关工作;
6.承办县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交办事项和来文、来电;
7.负责结合工作职责,分析、研判主(监)管领域涉金融风险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做好主(监)管领域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防止向金融领域传导。
三、联席会议召开
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全县金融领域风险情况,研究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四、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联席会议暂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工作组、政府隐性债务传导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组、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组、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组织风险防控工作组、房地产企业传导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组等5个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本领域相关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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