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09:46:32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战略”及“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全县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和流通能力建设,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29号)
二、目标和任务
十一个方面的任务:严格保护耕地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围绕十一个方面的任务,开展工作进行任务的落实。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按目标达成任务。
1.2021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44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5.5万吨以上。
2. 全面完成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89万亩,启动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24万亩,实现高标准农田面积达15.82万亩。
3. 确保2021年末耕地面积不少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4. 2021年计划完成秋冬绿肥种植2.9万亩,秸秆还田13.4万亩、增施有机肥27.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1.46万亩次。
5. 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建设,完成稻谷省级仓储1.5万吨和县级仓储4000万吨的任务。
四、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考核结果与涉粮资金项目支持挂钩,与评先创优挂钩,发挥好粮食安全行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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