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对象名单。县级扶贫部门牵头将上一年度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将上一年度新增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评定房屋等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新增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危房(一级危房对应国家D级危房,二级、三级危房对应国家C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并建立年度危房改造台账报县级人民政府。
3.复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台账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结果在县、乡、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群众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4.上报审定。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市(州)住建、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全面复核。市(州)人民政府复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省级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开展审核(其中,省级扶贫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家庭身份;省级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联合审核上报人员名单是否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终汇总形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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