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
(一)申请范围:具有修文县居民户口,并在县域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持修文县“居住证”,在县域内居住,且在修文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或持修文县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二)收入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
(三)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修文县域内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物配售保障条件
(一)符合上述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或单身人员,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可申请轮候政府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结合政府统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对我县范围有稳定就业的职工,符合上述住房困难标准,可由用工单位代表职工申请。
版权所有:修文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 联系方式:0851-82322132、82331859 黔ICP备17009828号
邮政编码:550200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网站标识码:5201230003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