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意愿的个人可到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承办单位进行政策咨询。
1.申请人夫妻双方、担保人夫妻双方(免担保的不用提供担保人夫妻双方)到人民银行或经办银行查询打印本人征信报告。
2.申请人夫妻双方将征信报告拿到经办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出具《征信记录审核通知单》。
3.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社会事务部)领取申请资料填写,并提供征信报告及《征信记录审核通知单》、相关证件资料。
4.乡镇初审。
5.修文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复审。
6.复审通过的贷款申请提请县人社局党组会审议。
7.将审议通过的贷款申请资料移交合作银行审核、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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