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具有本省城镇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并经过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提供资料:1、二代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3、《就业创业登记证》首页、就业情况页、年审页;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5、银行回单、社保中心出具申请年度缴费明细;6、社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灵活就业证明;7、贵阳银行存折(以上资料只提供复印件)。
三、审核及补贴拨付:申请对象需到户籍所在地人社中心填写《贵州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表》《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交当地人社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就业局复核。县就业局复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当年申请人数的30%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报申请拨付补贴名单提交县人社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再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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